凡通过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请在2009年3月30日至4月10日期间(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受理申请的市州司法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首次年度备案。
在省司法厅办理申请授予手续的人员,请在上述期间内(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到省司法厅309室领取。地址:成都市玉沙路92号(四川省老干部活动中心对面),联系电话:028-86750201、86751203。
四川省司法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凡通过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请在2009年3月30日至4月10日期间(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受理申请的市州司法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首次年度备案。
在省司法厅办理申请授予手续的人员,请在上述期间内(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到省司法厅309室领取。地址:成都市玉沙路92号(四川省老干部活动中心对面),联系电话:028-86750201、86751203。
四川省司法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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