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授予考生: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2008年度在我局申请授予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证的人员,其法律职业证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现转至我局负责发放。为确保申请授予人员顺利领取其法律职业资格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从2009年3月30日开始领取,至2009年4月10日。
二、领取对象
凡在我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含2008年9月在外地考试,在我局申请授予资格的人员),无论其参加考试地点和户籍地,均在我局领取。
三、领取地点
绵阳市司法局临时办公地,即:绵阳市南河体育中心跆拳道馆。
四、注意事项
1、法律职业资格证原则上只能由其申请人本人领取;
2、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确无法前来领取的,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领取,但应当持有能证明其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3、申请授予人本人领取,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若委托其直系亲属领取的,受委托人应当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申请授予人本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
4、申请授予人或其委托的直系亲属在领取其法律人职业资格证书后,应当按照发放机关的要求,签字确认;
5、法律职业资格证发放机关:绵阳市司法局;承办部门:律师工作科;咨询电话:0816—2265212.
特此公告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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