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员,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但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link.233.com/12515)打印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或者“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和本人学生证。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下载。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现役军人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A4纸。>>详情查看 四川省司法厅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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