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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司法厅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6年6月9日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汉文、哈萨克文、维吾尔文、蒙古文等四种文字印刷,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情况选择可使用的文字答卷。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在考试结束次日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考试结束三日后公布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自试题、参考答案公布之日起至926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五、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按照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办理。

六、现役军人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2006国家司法考试,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办理。

七、咨询电话

(一)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0991-233658523560972356130(维文)

(二)各地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0991-2319673

0991-2319684

伊犁州司法局

0999-8233226

0999-8233002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

0990-6234160

喀什地区司法局

0998-2652469

吐鲁番地区司法局

0995-8522566

和田地区司法局

0903-2022025

哈密地区司法局

0902-2230012

克州司法局

0908-4229855

昌吉州司法局

0994-2337953

石河子市司法局

0993-6668765

博州司法局

0909-2314042

阿勒泰地区司法局

0906-2122343

巴州司法局

0996-2033544

0996-2027260

塔城地区司法局

0901-6229687

0901-6231336

阿克苏地区司法局

0997-2283192

奎屯市司法局

0992-3234433

八、咨询网站:

英文域名: www.fzxj.cn

中文域名:“法治新疆”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00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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