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打印表(A4纸)。
未能打印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应当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当场不能提供的,需对学历作出书面承诺,在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仍无认证报告的,不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link.233.com/14786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A4纸)。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详情查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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