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我区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的,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我区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