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
根据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规定,驻地偏远的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考试便利的,可以选择在地方报考,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并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拉萨市考生在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其他地区考生在各地司法处进行现场审核。
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
2.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3.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4. 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包括:政治立场、是否开除公职、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5、考务费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