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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司法局关于2006年云南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5号),现就云南省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

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05年6月24日),云南省各少数民族自治县,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级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云南省共有95个县(市、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具体名单可在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网站查询,网址:)。

现役军人在地方报名的,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政策。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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