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人员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时,应对报名点打印的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交报名点工作人员。
报名人员须向报名点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本人学生证(复印件2份)。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及复印件,审验后原件退回给报名人员。持本科以上学历,且已取得C证的人员,应在报名表备注栏填写“XXXX年已取得C证”字样并签名。自愿放弃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应在报名表备注栏填写“本人未提交户口簿,自愿放弃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政策”字样并签名。网上报名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link.233.com/12515)打印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报名人员未能打印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应当对学历作出书面承诺,在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必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对不能提供以上学历证明材料的,责任自负。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是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可受理学历认证申请,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2号。
5、由于报名人员提交审验的各类证件、证书,使报名点工作人员无法辨别真伪的,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向报名点出具各类证明予以证实。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费每人250元整。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齐全,复印件使用A4纸,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证明材料一式二份。因报名人员的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已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详情查看 云南省司法厅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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