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7月29日出台《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将原来的《考场规则》及《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调整为正式的部颁规章。新颁布的《规则》和《办法》对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场纪律以及违纪行为的处理在内容和程序上作出具体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为有效地处理违纪行为,《办法》第六条增加了有关“使用通讯工具或电子用品”将被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并责令离开考场的规定。
为预防可能发生的事后争议和规范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专门增加了两条程序性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应试人员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全证据,同时填写清单。第十六条规定对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应当按规定作出记录或书面决定,有关证据材料,应当由作出处理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