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地点
在香港报名的人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考场参加考试。
在澳门报名的人员,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试准备
报名处受理报名后,经复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发给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准考证上列明考试时间、场次和考试地点等。
报名处发放准考证时,将向报名人员提供考场规则等相关材料。报名人员应提前认真阅读、知悉。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及考试参考用书,可在书店购买或网上订购。网上订购可查询出版社网站,网址:www.lawpress.com.cn或http://link.233.com/18269 。香港考生也可联系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购买,联系电话:(852)-28279700,地址:香港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32楼B室。
五、学历(学位)认证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将委托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于6月 12日至16日集中受理香港和澳门考区的学位认证申请。学位认证申请材料将分别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直接转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进行认证。未能在集中受理时间内办理学位认证材料转递手续的,可登陆教育部中国留学网,了解申请办理学位认证的方式。
六、报考咨询
报名人员如有不清楚的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了解:
国家司法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处:(852)-23280061
国家司法考试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处:(853)-9872333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86)-10-63995582
也可登陆下列网站获取信息:
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25443)
香港律政司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4116)
澳门法务局网站,(网址:www.dsaj.gov.mo )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网站(网址:www.hkeaa.edu.hk)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中受理认证申请的详情,见中国留学网,网址:http://link.233.com/17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