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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关于领取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9年3月24日

  各位考生:
  根据省司法厅通知, 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及200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的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
  衢州市司法局将于4月3日上午10点,在局一楼会议室举行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仪式,请合格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参加,不得由他人代领,不收取工本费。
  二、依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于在浙江省参加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从事法律职业(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职业)的证书持有人,须于4月31日之前,到衢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衢州市司法局四楼)进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确认盖章。因证书持有人在外地或其他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前来现场办理确认盖章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受托人必须提交委托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委托书及身份证件。
  2008年参加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当年年度备案,在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统一办理。
  联系人:徐曼娜      联系电话:3086052

  衢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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