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准考证发放
经报名地市司法局审核,确认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司法厅复审合格的,生成准考证副证,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副证格式:用半张A4纸打印,裁掉多余部分)。
报名人员参加考试时应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主证和准考证副证。
五、港澳台居民报名
在浙江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若在浙江报名,统一到杭州市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我省报名,应当按照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六、其他
1、有关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内容、方式、科目,成绩公布,资格授予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的有关事宜以司法部公告为准,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阅。
2、关于在浙江省报名的一些具体要求和各市司法局咨询电话,报名人员可登录浙江省司法厅网站(网址:www.zjsft.gov.cn)查阅。
3、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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