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发放领取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现将我市发放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时间2013年4月3日—4月12日(工作日时间)
上午 09:00—11:30 下午 14:30—17:00二、发证地点合肥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合肥市沿河路111号)
三、证书领取时需提交的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准考证(主、副证)
四、具体要求(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应由申领人本人领取。
(二)对于申领人出国(境)的,可以书面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领取,但必须同时提交出国(境)在外证明、与申领人为直系亲属证明(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对于申领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的,我处将负责保管其证书,申领人可在4月30日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规定的材料领取。
联系电话:0551-65626278特此通知,并感谢相互转告。
合肥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