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在北京市申请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遗失、损毁或个人主要信息变更的,可以申请补发或更换。
一、登录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平台(http://link.233.com/17203,),选择“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补发、更换”,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申请表》。
二、持相关书面材料到北京市司法局服务大厅审核。
(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遗失的,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补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北京地区法制类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写明遗失正本或副本及证书编号)的报纸原件;
4、申请补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的,须提交与原资格证书同底二寸照片一张。
(二)、姓名、身份证号、民族信息变更的,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更换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公安机关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现役军人个人主要信息变更的,提交军官证或士兵证,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
6、军人因转业、复员,身份证件变更的,提交原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
7、交回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更改姓名的交回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更改身份证号、民族的交回副本原件)。
8、提交与原资格证书同底二寸照片一张。
(三)、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换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交回损毁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4、换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的,须提交与原资格证书同底二寸照片一张。
联系电话:58575745
更多资料: 2013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问答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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