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18条及相关规定,已从事法律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在从事职业后30日内,到所属司法局办理职业变更备案手续。
2、本市办理法律职业变更备案需登陆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平台,选择进入“职业变更备案”填报备案信息。
3、网上填报备案信息后,持资格证书副本、法律职业变更证明(任命书、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到北京市司法局服务大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相关资料: 北京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程序/档案迁出程序/档案迁入程序
更多资料: 2013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问答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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