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取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请于2013年4月18日—19日上午9:30—11:30 下午2:00—5:00到北京市司法局(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9号)东大厅领取。
要求:
1、请申领人登录http://link.233.com/17203/jeplatform/websitebj/exam/findCertificaNoInput.jsp查询、打印编号。
2、领取证书须持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和编号打印件。
3、按照司法部要求,领取证书须本人前来,不得代领。因故不能领取的,请关注本网站补领通知。
4、曾取得B、C类证书,本次又取得A类证书的,须将B、C类证书交回。
5、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58575486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