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北京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未在网上填写申请信息的,现场不予受理。
三、现场受理及提交的材料
现场受理时间地点安排:7月23日-25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科研楼一层大厅;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网上预约时间办理申请手续。
申请人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手续须提交下列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3、近期同一底片2寸(尺寸:46mm×32 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海南、重庆、贵州、四川省成都市报名参加考试的申请人,提交的照片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一底片。上述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证明。
四、其他要求
1、申请人必须按照上述期限提出申请法律职业资格,逾期的不予受理。
2、申请人凡涉及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打印版相关证明。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事宜,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根据司法部要求另行发布通知。
咨询电话:58575486、52502618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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