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试人员达到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3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完成网上申请后,应试人员应于2013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本市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系本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且在本市报考的应试人员,须到本市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户籍系本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但在异地报考的应试人员,须到重庆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现场审核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及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含户口主页、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全户人口增减记载)。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网上报名时上传的2寸(46mm×32mm)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时,须签字确认相关事项:
(一)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下载打印《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下载打印《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1份,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咨询电话:67086070,67086068,6708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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