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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通过2012年司法考试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3年7月13日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我省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时间、材料

  申请人应在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的时间内,前往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三)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六)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海南、重庆、贵州、四川省成都市报名参加考试的申请人,须提交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片照片;

  (七)资格申请申领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提交材料时间和其他具体事项请查看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

  福建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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