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市2011年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要求:通过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并已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手续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请于2011年11月10日—11月16日上午9:00 -12:00,下午3:00-5: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中山市司法局大楼313室领证。
二、未能按时前来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袁彩环 林丽玉 联系电话:0760-88363925.
特此通知
中山市司法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