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今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珠海市达到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于12月8日起,先行登录广东司法考试网(www.gdsk.gov.cn)“资格申请”栏,如实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无需自行打印表格)并于12月19日至22日,每天下午3:00至5:30本人前来,向珠海市司法考试办公室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由申领地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现场打印);
(二)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不用考生准备,由报名市司法考试机构现场打印);
(三)身份证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按报名时的材料要求提交相关身份证件及证明材料。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四)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及复印件2份。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六)为确定申请人学历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司法行政机关将在申请现场对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link.233.com/12515/)进行查询。对于在学信网无对应学历查询结果的,资格申请人须在2012年1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因学历认证需时较长,请各应试人员尽快自行查询本人学历,以免延误资格申请。查询网址http://link.233.com/12515/xlcx/lscx.jsp.(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要求统一为A4规格。
已经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现申领A类资格证书的,应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时,一并交回原B、C证正副本。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明年7月份取得毕业证书后留意司法部和珠海市发布的申请公告。
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在异地报考且在报名时提交了户口簿的申请人,在取得成绩通知单后,应与户籍所在市司法行政机关预约可办理资格申请的时间,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珠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香洲梅华西路96号珠海市司法局904室,联系电话:2662036,2662039,联系人:刘小姐、张先生。
此公告。
珠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