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已办理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手续的考生,请于2013年4月1日-4月1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汕头市华山路16号,汕头市司法局四楼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领证事宜另行通知。 未能按时前来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应及时与我办联系(联系电话:0754-88178628)。
特此通知
汕头市司法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汕头市司法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责编:li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