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级司考部门通知,兹定于2013年4月8日至4月10日颁发2012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深圳考区资格申请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除外)本人持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于上述期间内的每天上午9:20-11:30、下午14:20-17:30到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深圳市司法局4楼B401室领取。
为合理分流人员,确保发证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请申请人尽量按照以下时间安排前来领证:
准考证号码后4位尾号为0001-2500 ( 4月8日)
准考证号码后4位尾号为2501-5000 (4月9日)
准考证号码后4位尾号为5001以上和上述时间内因故不能按时前来的人员(4月10日)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83053807
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