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司法厅的通知,我市于2011年10月28日起至11月4日发放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发证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双休日不上班;);
2、发证地点:市司法局一楼117号办公室;
3、领证者须出示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含副证);
4、发放证书时,同时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进行第一次备案登记。
南宁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771-3860026、3828128
南宁市司法局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