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考试指导>证书领取

广西关于通过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3年7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现就广西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广西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现场审核,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可以在现场审核点打印、复印)。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申请人身份证信息变更的,请附公安机关的格式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一式二份;申请人户籍信息变更的,请附公安机关的格式证明材料。
  (五)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在学信网上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六)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海南、重庆、贵州、四川省成都市报名参加考试的申请人,须提交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七)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海南、重庆、贵州、四川省成都市报名参加考试的申请人,须提交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片照片。
  提交材料按以上顺序排列,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广西各地咨询电话如下:
  南宁市:0771-3860026
  柳州市:0772-3866271
  桂林市:0773-2850793、2856162
  梧州市:0774-3820565
  北海市:0779-2067319
  防城港市: 0770-2821480
  钦州市:0777-2837193、2839899
  贵港市:0775-4555352、4555095
  玉林市:0775-2855551
  百色市:0776-2868098
  贺州市:0774-5136560
  河池市:0778-2109136
  来宾市:0772-4236208
  崇左市:0771-7968373
试题推荐: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解析 卷二真题解析 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汇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