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1年7月15日9时至30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和Hhhhh),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生成《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3份);
3、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各市申领地点及咨询电话:
石家庄
石家庄市兴凯路219号市政府西院综合楼
0311—87852253
唐山
唐山市西山道7号市司法局
0315—2824121
秦皇岛
秦皇岛市海港区建国路281号市司法局
0335—7078041
邯郸
邯郸市人民路3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0310—3016628
邢台
邢台市公园东路238号市司法局
0319—2183521
保定
保定市东风中路659号市司法局
0312—5913691
张家口
张家口市桥西区西坝岗副8号市司法局
0313—2161260
承德
承德市西大街58号市司法局
0314—2288726
沧州
沧州市浮阳南大道14号市司法局
0317—3133279
廊坊
廊坊市新华路116号市司法局
0316—2137154
衡水
衡水市人民西路1688号市司法局
0318—7918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