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时间、地点
(一)发放时间:2013年4月15日至4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发放地点:邢台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邢台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
二、注意事项
(一)资格证书须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前来领取,无特殊情况不得由他人代领。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前来领取的,须由被委托人持本人的委托书(正规格式,见附件)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由被委托人代为领取。
(二)领取证书之后请认真阅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后附的《持证人须知》,按照证书管理规定,于每年第一季度来本办公室按时办理年度备案,于职业变更后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