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时间、地点
(一)发放时间:2013年4月8日至10日,时间3天。
(二)发放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兴凯路219号(市政府西院)1号楼402房间。
二、需提交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资格申请时的有效证件,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
三、注意事项
(一)资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前来领取,无特殊情况不得由他人代领。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前来领取的,须由被委托人持考生本人的委托书(正规格式,附后)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复印在A4纸同一页上),由被委托人代为领取。
(二)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证书领取之前请认真阅读现场公布的《持证人须知》、《流程》及其他相关事项,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证书领取之后请认真核对证书上所个人信息,详细阅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的《持证人须知》,并按照证书管理规定,于每年第一季度带副本到本办公室按时办理年度备案;从事法律职业(指任命为法官、检察官或取得律师、公证员执业证)后30日内持任命书或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带副本到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变更备案。
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