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时间、地点和方式
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应于2013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现场审核
7月20日至25日,申请人携相关材料到所选择的申领地的市司法局进行现场审核,主要有:
(一)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海南、重庆、贵州、四川省成都市报名参加考试的申请人,在河北提出资格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到现场审核时应填写《信息采集表》。
证件原件由市司法局审验后以A4纸复印留存。原件退回。
三、其他情况
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