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分数线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黑龙江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三)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
(五)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报名时已提交格式证明的,不再重复提交);
(六)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七)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八)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黑龙江省司法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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