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司法部、省司法厅的要求,现将十堰考区2011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时间、地点
2011度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定于11月15日至11月18日发放。请各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十堰市司法局办理领证手续。
发证地点:市司法局综合办公楼六楼(河北路32号,法律援助中心楼上),市公安局河对面。
二、领取证书时需提交的材料
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的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本人亲自领取,领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1、证书由本人亲自领取,不得代领。
2、凭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毕业证书、户口本原件。
3、领取《信息采集表》2份,用黑笔正楷填写,号码不得涂改,所有项目须填满。表格中所涉及的情况若本人没有经历的,可填写“无”。
4、上交表格后,签字领取证书正本和副本以及封皮2个。
5、领取证书后请认真阅读副本最后底页有关持证须知。
请大家相互转告。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与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
咨询电话:8692342
十堰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