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规定:2011年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张家界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对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自12月16日起15日内,进行授予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应试人员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式3份):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及复印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及复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统一为红色背景;其中一张用于办理证件的照片须粘贴宽度为3厘米的双面胶,装入一小塑料袋中(照相馆用于装照片的专用袋)
5.未受刑事处罚公证书。
6、补充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提供申请人书面申请
详情咨询电话8222919
张家界市国家司法考试办
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