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现将苏州考区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地点:苏州市十梓街429号(苏州市司法局一楼)
二、领取日期、时间:
(一)日期:2011年4月6日——2011年4月22日(周六、周日休息);
(二)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三、具体要求:
(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前来领取;
(二)对于申领人出国(境)在外,可以书面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领取,但必须同时提交出国(境)在外证明、与申领人为直系亲属证明(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颁发,具体颁发时间、地点将根据司法部要求另行通知。
四、咨询电话:0512-65241983注:
1、申请资格时登记地为张家港市的考生,请在4月8日下午1点30分到张家港市司法局(港城大道196号)参加颁证仪式,咨询电话:0512-58685428
2、中国人民大学苏州研究院的考生,根据学院安排将在4月中旬在本学院举行颁证仪式,请关注学院通知。
苏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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