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司法厅的通知,通过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并已办理申请手续的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即将下发,现将我市发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对象:通过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且已办理申请手续的人员。
二、发证时间:2013年4月1日到4月19日(9:00-17:30,节、假日除外)。
三、发证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市工农南路150号)一楼大厅,南通市司法局服务窗口(编号A113);联系电话:59000861。
四、提交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
五、特别提醒:
(一)领取证书应当由本人办理。
(二)市内可以到达市政务中心的公交线路有11、13、15、22、33、37、39、40、48、77、301路。
南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