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分数线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二、申请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方式为: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上述人员应于2013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学历为本科以上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即申请地不受报考地的限制。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但报名时已明确表示放弃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不得提出申请。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我省不受理上述享受放宽地方政策人员的申请。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地
经司法部批准,自2013年起,我省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地除原有的13个省辖市外,还包括实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的昆山、泰兴、沭阳等三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共16个申请地。
各地受理申请材料的具体地点和每日工作时间,由各省辖市以及三个省直管试点县(市)司法局确定并公布。
四、申请材料
向我省各申请地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人员,均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相应的申请地市或昆山、泰兴、沭阳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三)居民身份证;
(四)学历证书原件;
(五)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2012年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海南、重庆、贵州和四川省成都市报名考试的人员提交,在其他地区报考的不需提交);
(六)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海南、重庆、贵州、四川省成都市报名参加考试的申请人,须提交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片照片;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原件审验后退回,受理机关留存复印件。
经我省各市(含省直管试点县)司法行政机关初审和我厅复审,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我厅报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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