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将于2011年4月18日起集中颁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证书时间:4月18日——4月22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上班),每天上午8:30 至11:30,下午14:30 至17:30.
二、地点:萍乡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四楼406室(萍乡市公园中路97号)
三、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
四、具体要求:
1、请申领人按上述规定时间前来领取;
2、根据司法部要求,领取证书必须本人前来,不得代领。
3、曾取得过B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本次又领取A证的,须同时将原B证或C证交回。
萍乡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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