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领取资格证书人员:
根据省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4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由本人凭身份证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证书时还需记住本科毕业证编号、准考证号及考试成绩备填《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一)可自行下载打印,由本人手写填写后上交(一式三份)。
二、时间安排:证书的颁发时间为4月15日—4月19日,工作时间为朝九晚五,双休日及节假日休息。
三、领取证书地点:南昌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707室)
四、B类证书申领人在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后,其B类证书与A类证书享有同等效力,无须通过再次考试更换证书;如本人坚持再次参加考试并取得A类证书的,应将其原持有的B类证书缴回并注销。已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如再次参加考试并取得B类或A类证书的,其原持有的C类证书应缴回并注销。
五、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内,由本人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证书发放地司法局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登记表》办理年度备案。
六、根据国家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免收工本费。
七、未尽事宜请咨询南昌市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0791-83986185
南昌市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