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办理完毕,请已通过2012年度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考生,于4月10日、11日两天(上午9点至11点30分,下午1点至4点30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延安路16号107室办理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烦请各位互相通知一下,联系电话:0411——83766606。具体要求:
1、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领取;
2、须本人领取,不得代领;
3、证书领取时进行年度备案。
大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大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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