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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关于发放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13年4月15日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于近期开始,现就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得A、B证考生,请于4月15日领取资格证书;取得C证考生请于4月16日至18日领取资格证书,逾期不予办理。

二、提交材料

(一)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科(新城区党政综合楼C座702室)领取,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现场申领需他人代领的,代领人要持委托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科领取。

(二)请考生自行下载附件一和附件二表格,并按样表填写完整。(表格请用A4纸,一式两份,手工填写。)

赤峰市司法局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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