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现就我区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18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link.233.com/25443)或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中,宁夏为305分。
三、分数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或复印件。超过公告期限的不再受理。
四、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自2011年12月16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及复印件(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页面上)。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4、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认证书。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的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5、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6、是否有违法违纪的证明。
7、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其他详情请登录中国普法网查看司法部有关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