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为做好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和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根据司法部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二、考试成绩发布与核查
(一)成绩发布。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于11月18日上午8时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二)成绩核查。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即日起至12月5日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到我局申请成绩核查,超过公告期限的不再受理。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或复印件。
三、法律职业资格审核
(一)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12月16日-18日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我局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
(二)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12月19日-23日到我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1、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三份,现场打印填写);
2、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及复印件;
5、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书面证明;
6、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6张;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三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link.233.com/12515)下载。
(三)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我局提出授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四)经司法部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批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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