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全国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应试人员达到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请于规定的网上申请时间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报名地为山东省的申请人员现场审核的有关事宜由各市司法局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员及时登录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相关网站查询,并到指定地点现场办理申请事项。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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