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申请人:
按照司法部通知要求,现将本市领取2012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人员
凡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本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
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本次领证范围。香港、台湾居民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间将由我办另行电话通知。
二、领证时间 、地点
2013年4月13日(周六)、4月14日(周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地点 :上海司法会堂底楼多功能厅(地址:中山西路1538号,近吴中路口),现场不提供停车。
三、领证要求
1、申领人可查询通知"附件",并牢记本人的预约领证时间、领证号码、领证台号,现场领证时需提供,以提高工作效率,防止领证现场出现拥堵。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前来领取,不得代领。对于确因特殊情况在预约规定时间内本人不能按时前来领取的,可由我办负责代为保管资格证书,要求在4月30日前(双休日除外)由本人到我办领取(地址:吴兴路225号103室,近衡山路)。
3、申领人现场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或考试成绩通知书、准考证),并仔细核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可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4、为了对申请人负责,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领人,可以书面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领取,但必须提交与本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凡不能提交与本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不能代领。证书将由我办代为保管,待申领人回国后由本人前来我办领取。
5、对于申领人需要办理律师实习证的,可与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部联系,咨询电话:64030000转会员部。
我办咨询电话:24029790、24029994、24029991。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O一三年四月一日
附件:领取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预约安排表(请牢记你的领证预约时间、领取号码、领证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