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现就我省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于7月20日至25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份);
(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包括户主页、本人页);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五)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报名时已提交的,不再提交);
(六)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红、蓝底色均可)证件照片4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照片背面居中写上准考证号和姓名)。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海南、重庆、贵州、四川省成都市报名参加考试的申请人,须提交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片照片;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2013年7月3日
试题推荐: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解析 卷二真题解析 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