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18日公布。我省应试人员可自11月18日上午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link.233.com/25443)或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本人成绩。应试人员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知为准。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规定,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达到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在2011年12月16日至30日期间,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自12月16日起7日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并在12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打印版)及复印件两份。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上述材料审验后原件退还本人。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四川省司法厅咨询电话: 02886751203 02886756796
各市州司法局咨询电话:
成都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028-86262072
自贡市司法局 0813-5590236
攀枝花市司法局 0812-3337174
泸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0830-3109068
德阳市司法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0838-2902394
绵阳市司法局 0816-2265212
广元市司法局 0839-3227852
遂宁市司法局 0825-2220273
内江市司法局 0832-2027807
乐山市司法局 0833-7803336
南充市司法局 0817-2253347
眉山市司法局 028-38186106
宜宾市司法局 0831-8224745
广安市司法局 0826-2392199
达州市司法局 0818-2146175
雅安市司法局 0835-2239709
巴中市司法局 0827-5280120
资阳市司法局 028-26110193
阿坝州司法局 0837-2821135
甘孜州司法局 0836-2811350
凉山州司法局 0834-2172563
四川省司法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