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四川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二、申请办法
申请人应于2013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后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办理资格申请手续和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资格申请地应与领取证书地一致)。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在现场审核期间,直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1日至25日,前往本人网上申请时选择的申请地市(州)司法局办理现场审核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三)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除提交本人户籍页外,还需提交户主页和本人有效户籍证明);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五)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2012年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海南、重庆、贵州和四川省成都市报名考试的人员提交,在其他地区报考的不需提交):
(六)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海南、重庆、贵州、四川省成都市报名参加考试的申请人,须提交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片照片;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受理机关留存复印件。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四川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
028-86756796、86751203(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17:30)
成都市司法局(柿子巷11号成都法律服务中心五楼)
028-86262072、86266207
自贡市司法局 0813-5590236
攀枝花市司法局 0812-3337174
泸州市司法局 0830-3109068
德阳市司法局 0838-2902394
绵阳市司法局 0816-2265212
广元市司法局 0839-3229353
遂宁市司法局 0825-2220273
内江市司法局 0832-2027807
乐山市司法局 0833-7803336
南充市司法局 0817-6896214
眉山市司法局 028-38186106
宜宾市司法局 0831-8224745
广安市司法局 0826-2392199
达州市司法局 0818-2123763
雅安市司法局 0835-2239709
巴中市司法局 0827-5280120
资阳市司法局 028-26110193
阿坝州司法局 0837-2821135
甘孜州司法局 0836-2811350
凉山州司法局 0834-2172563
四川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
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解析 卷二真题解析 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