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司法部的要求,现将领取2012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人员范围
参加2012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合格成绩,且经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的人员。
二、证书领取时间
2013年4月12日(周五)上午9:00――11:30
三、证书领取地点
天津市法律服务中心(南开区复康路45号王顶堤立交桥西南侧)。
四、注意事项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本人亲自领取,领取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通知附件内名单中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对应的资格证书号码后三位(请牢记此序号,领证时告知发证工作人员)。
2、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由受托人持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为领取。
3、本人因故不能按时领取的,请于五月上旬登陆天津司法行政网关注补领时间安排。
4、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他
市律师协会和市公证协会将在发证现场举办法律职业人才信息交流会,凡有意应聘律师、律师助理及公证员的人员(含历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携带本人资格证书副本及应聘所需相关资料到现场与有关招聘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进行洽谈。
请申请人相互转告。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与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23082156、23082152
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