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
(一)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申请人应当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二)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13年12月16日至20日(8:30-12:00,13:00-16:30)到天津市法律服务中心(南开区复康路45号)办理现场审核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网上报名时提供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信息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的,须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未受刑事处罚证明(该证明应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出具)。
4.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5、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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