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
公 告
(第4号)
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经司法部确定为: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云南省所辖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含县级市、县)、自治县的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05分;云南省除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外的其它县(市、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10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报名时户籍迁到普通高校非放宽地,大学毕业后户口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无需在网上填写申请表,可于7月20日至25日直接到户口原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申请C证信息补录。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州、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及复印件;
(三)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首页及本人信息页),以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link.233.com/12515)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或者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该格式证明仅限于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海南、重庆、贵州、四川省成都市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转入云南申领资格的申请人提交;
(七)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照片要求着正装,红、蓝、白底版均可,正面露出双耳、双眉、双肩。申请人请勿对照片自己裁剪,可带到申请确认现场使用专用照片裁剪器规范裁剪。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海南、重庆、贵州、四川省成都市报名参加考试转入云南申领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交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片照片;
(八)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一式两份,一律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内容(含毕业院校或派出所印章)须清晰可辨,黑白复印机复印不清晰的,使用彩色复印机复印。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云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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